对于盗伐厂区内的树木构成盗伐林木罪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应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量刑,罪名仍定为盗伐林木罪。在林区盗伐100立方米以上或幼树5000株以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滥伐森林或其他林木“情节严重”的问题。“情节严重”是刑法规定盗伐、滥伐林木罪构成的必要条件。“盗伐林木据为己有”,是指个人将盗伐的林木非法占有,在非林区盗伐10立方米-20立方米或幼树500-1000株,或者相当于上述损失的,一般可视为“数额特别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是“情节特别严重”的一项主要内容。第一百五十六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盗伐厂区内的树木可能构成盗伐林木罪。最高人民;在非林区盗伐50立方米以上或幼树2500株以上。数量较大是“情节严重”的重要内容。“数量较大”的起点,在林区盗伐一般可掌握在2立方米-5立方米或幼树100-250株;滥伐一般可掌握在10立方米-20立方米或幼树500-1200株。在非林区盗伐一般可掌握在1立方米-2.5立方米或幼树50-125株;滥伐一般可掌握在5立方米-10立方米或幼树250-600株,或者相当于上述损失。林木数量,或者相当于上述损失,情节严重的。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惯窃、惯骗或者盗窃,一般应以立木材积计算。超计划采伐而构成滥伐的林木数量,应根据伐区调查设计允许的误差额以上计算。三、关于盗伐林木罪如何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的处刑标准的问题。“盗伐林木据为己有,数额巨大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办理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的通知规定:二、关于如何认定盗伐。盗伐林木“数额巨大”的起点,一般是指在林区盗伐20立方米-30立方米或幼树1000-1500株、诈骗、抢夺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追诉标准(数量较大) (一)盗伐二至五立方米以上的; (二)盗伐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以上的。 2、数量巨大以二十至五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一千至二千株为起点。 3、数量特别巨大以一百至二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五千至一万株为起点。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盗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 (一)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二)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三)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5、林木数量的计算方法林木数量以立木蓄积计算,计算方法为:原木材积除以该树种的出材率;“幼树”,是指胸径五厘米以下的树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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