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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怎么办

更新时间: 2020-05-14 17:02:34
律师语音内容:

1 . 在国家确定的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可以按照国家政策及相关指导意见处理宅基地使用权抵押担保、转让而产生的纠纷。

2 .
在非试点地区,农民将其宅基地上的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个人,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为无效。合同无效后,买受人请求返还购房款及其利息,以及请求赔偿翻建或者改建成本的,应当综合考虑当事人过错等因素予以确定。

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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