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人员,在工伤后签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上面有双方不存在任何劳动争议,还能够要求单位赔偿吗?
[律师回复] 工伤人员在工伤后签了有“双方不存在任何劳动争议”条款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仍有可能要求单位赔偿。理由如下:
- 协议存在可撤销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如果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比如单位未告知劳动者应得的工伤赔偿项目和标准,劳动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协议,且协议约定的赔偿金额远低于法定标准,可能构成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
- 协议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若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条款无效。如协议要求劳动者放弃工伤理赔款等,这种约定属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认定无效。
- 协议未明确涵盖工伤赔偿:如果协议只是笼统地约定双方不存在任何劳动争议,但没有明确说明已经对工伤赔偿进行了妥善处理,且工伤赔偿项目未在协议中具体列出并明确表示已支付或放弃,劳动者可能仍有权就未处理的工伤赔偿项目要求单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