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刑事案件里,当事人能不能选择不去,得看具体情况。
先说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侦查阶段,要是公安机关合法传唤他们,一般都得赶紧到案。要是没有正当理由,被依法传唤了却不到案,公安机关是可以强制把人带走的,也就是拘传。到了审判阶段,被告人必须要到法庭参加诉讼。要是被告人不出庭,法院会采取一些办法强制让他到庭,这样才能保证案子顺利审理。所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一般不能想不去就不去。
再说说被害人。被害人在有些诉讼程序中,是有自主选择权的。比如说,被害人可以自己决定参不参加庭审。就算不参加,也不会影响法院审理案件。不过呢,要是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为了了解案件情况,通知被害人配合询问,这时候被害人就应该配合。要是多次通知,被害人都没有正当理由还拒绝配合,这可能会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利,也不利于查明案件真相。
总的来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不能随意缺席,而被害人在部分程序里有一定的自主选择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