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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都县精神损失费赔偿项目

精神损失费赔偿,是随着《民法总则》的公布实施而在中国建立的一项新的民事法律制度,是中国公民权益的拓展。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是现代民法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数额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造成结果等决定。望都县精神损失费赔偿的多少也要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望都县精神损失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望都县精神损失费赔偿项目

精神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该望都县精神损失费赔偿项目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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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钟前

对方车出车库汇入车道由西向东行驶,我由北向南正常行驶发生碰撞责任划分?

王雨昕律师 最近回复:

您好,可以和您电话沟通一下案件情况

7分钟前

抚养子女方死亡后怎么办

律图平台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结论:抚养子女的一方死亡后,子女的抚养需优先由另一方父母承担,若另一方无能力或已死亡,可由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兄姐抚养,也可依法送养。 法律解析: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抚养子女的一方死亡后,若另一方健在,应承担起抚养子女的法定义务。若另一方不具备抚养能力或也已死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未成年弟、妹也有扶养义务。此外,若上述亲属均无法抚养,可通过合法收养程序将子女送养给符合条件的收养人,收养需遵循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保被收养子女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如果在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遇到疑问或需要法律帮助,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指导和支持。

55分钟前

抚养子女方死亡后怎么办

律图案源助手律师 最近回复:

抚养子女的一方死亡后,子女的抚养问题应优先由健在的另一方父母承担,因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法定的抚养教育义务,这是基于亲子关系的基本责任。 1.若另一方父母健在且具备抚养能力,无论其之前是否直接参与子女抚养,都必须依法履行抚养义务,确保子女的生活、教育等基本需求得到满足。 2.若另一方父母不具备抚养能力或已死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应对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承担抚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应对未成年弟、妹承担扶养义务,这是亲属间互助的法定责任体现。 3.若上述亲属均无法承担抚养义务,可通过合法的收养程序将子女送养给符合条件的收养人,送养过程需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比如收养人需具备稳定的抚养能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情形等,以充分保障被收养子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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