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在诉前谈判里,涉及保证、抵押、质押的情况时,需要分别处理。
提到保证,得弄清楚保证人的保证方式,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是一般保证,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啥是先诉抗辩权呢?就是在债权人没起诉债务人,或者没通过仲裁确定债务人不能还债之前,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要是连带责任保证,一旦债务人不还钱,债权人就能直接找保证人担责。谈判的时候,得看看保证人还有没有担保资格和能力,保证合同是不是有效,有没有保证期间已过这类能免责的情况。要是保证责任有效,就能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
再说说抵押,首先得确定抵押合同合不合法、有没有效,还得看看抵押物的情况。比如,要留意抵押物有没有重复抵押,或者有没有被查封、扣押,这些情况会让抵押物的权利受限。要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能把抵押物折价,或者把它拍卖、变卖,然后从所得的价款里优先拿到该还的钱。在谈判中,可以商量是直接用抵押物折价来抵债务,还是用其他合法办法处理抵押物。
质押的关键是确认质押物有没有交付。动产质押从交付时就设立了,权利质押要按照不同权利类型的规定来设立。如果质押关系有效,债权人也有优先受偿权。谈判时可以一起讨论怎么处置质押物来实现债权。
在整个诉前谈判过程中,大家要根据合法有效的担保合同,按照担保物权的实现方式,好好协商,达成债务清偿或者担保物处置的方案,这样就能避免打官司浪费时间和精力,又能节省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