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景德镇律师 最近回复:
1、通常情况下,作为朋友借款的证明人,不用对这笔借款承担像还款这类的民事责任。在借款这件事儿里,证明人主要的作用就是证实借款这个事儿确实存在。说白了,证明人就是要证明借款双方的行为既真实又合法,但证明人既不是借款合同里借钱的人,也不是为借款作担保的人。
2、要是在借款纠纷里,有人只是以证明人的身份签了字,而且没明确表示要承担担保的责任,那债主就不能要求证明人还钱。证明人的主要义务,就是在打官司之类的程序里,如实说清楚自己知道的和借款有关的情况。
3、但要是证明人同时还以担保人的身份签了字,在借条这些能证明债权的凭证上,清楚地表示愿意给这笔债务作担保,或者从相关条款里能看出来有担保的意思,那等借钱的人到时间不还钱的时候,这个既是证明人又是担保人的人,就得按照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保证。在一般保证的情况里,债主得先找借钱的人要钱,经过法院强制执行,借钱的人还是还不上钱,这个担保人才要承担责任。要是连带责任保证,债主就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还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