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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精神损失费赔偿,是随着《民法总则》的公布实施而在中国建立的一项新的民事法律制度,是中国公民权益的拓展。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是现代民法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数额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造成结果等决定。江苏精神损失费赔偿的多少也要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江苏精神损失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江苏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精神损失费:

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伤残程度等级或者死亡后果、侵权人承扣责任的经济能力、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酌定。

一般不超过5万元。

江苏精神损失费赔偿项目

精神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江苏精神损失费计算方式

一、江苏省统计局公示数据:

1、上年度全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9862元;

2、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60178元;

3、上年度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8486元;

4、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37796元;

5、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2597元;

6、上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的工资性收入28124元,经营净收入6421元,平均负担系数为1.84;

7、上年度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年/人):

(1)农、林、牧、渔业54841元

(2)采矿业118302元

(3)制造业103619元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61610元

(5)建筑业78114元

(6)批发和零售业107279元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10171元

(8)住宿和餐饮业56449元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80782元

(10)金融业164177元

(11)房地产业95203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85183元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57913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87686元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82409元

(16)教育149417元

(17)卫生和社会工作153012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23618元

(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171844元

二、江苏精神损失费计算方式:

精神损失费:

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伤残程度等级或者死亡后果、侵权人承扣责任的经济能力、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酌定。

一般不超过5万元。

该江苏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6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江苏律师

3小时前

民事诉讼时效会出现什么特殊状况

广州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1.民事诉讼时效的特殊状况包括中止、中断和延长,这些规定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适应不同实际情况。 2.时效中止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等障碍无法行使请求权,自中止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3.时效中断是在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情形下,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4.诉讼时效延长是在特殊情况下,法院对已完成的诉讼时效期间适当延长。 5.建议当事人及时关注诉讼时效情况,遇到可能导致时效中止或中断的情形,要保留好相关证据。若认为有必要延长诉讼时效,应及时向法院提出申请并说明特殊情况。

5小时前

民事诉讼时效会出现什么特殊状况

惠州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时效中止:在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若因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等障碍无法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会暂时停止。待中止原因消除后,再经过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才届满,这保障了当事人因客观障碍无法主张权利的权益。 (2)时效中断:当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时,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将清零,重新开始计算。这鼓励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避免因时间流逝而丧失胜诉权。 (3)时效延长:在特殊情况下,法院可对已完成的诉讼时效期间适当延长。这为一些存在特殊事由的案件提供了救济途径,确保法律的公平正义。 提醒:不同的时效特殊状况适用情形不同,遇到纠纷时需及时判断适用情况。若不确定,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分析。

7小时前

民事诉讼时效会出现什么特殊状况

诉讼仲裁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一)应对时效中止:在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内,若遇不可抗力等障碍无法行使请求权,应保留好相关障碍存在的证据,如自然灾害的新闻报道、医院诊断证明等。待障碍消除后,继续关注剩余的六个月时效期间。 (二)应对时效中断:权利人若要中断时效,可通过书面函件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并保留凭证,或让义务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书面承诺。若选择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要及时收集证据并按程序进行。 (三)应对时效延长:若认为存在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已完成的诉讼时效期间,应准备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理由向法院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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