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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交强险计算方式

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对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南安市交强险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南安市交强险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南安市交强险计算方式

一、南安市统计局公示数据:

1、上年度全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118元;

2、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53817元;

3、上年度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4987元;

4、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35692元;

5、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467元;

6、上年度全省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年/人):

(1)农、林、牧、渔业69504元

(2)采矿业67457元

(3)制造业86707元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34343元

(5)建筑业73221元

(6)批发和零售业97427元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09125元

(8)住宿和餐饮业50328元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43350元

(10)金融业131573元

(11)房地产业91617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5274元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39416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69001元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76355元

(16)教育111035元

(17)卫生和社会工作142942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96891元

(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126864元

二、厦门市统计局公布数据:

1、上年度厦门市全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7999元;

2、上年度厦门市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70467元;

3、上年度厦门市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32323元;

4、上年度厦门市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45165元;

5、上年度厦门市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6696元;

6、上年度厦门市全市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08554元

三、南安市交强险赔偿计算方式:

1.医疗费

医疗费=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需结合患者病例及诊断证明

2.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确定

误工费=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

3.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的,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合理部分),也属于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范畴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20—50元/天×营养期限

7.住宿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护理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受害人死亡,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指出的住宿费

8.残疾赔偿金

南安市一般地区(厦门除外):按南安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南安市厦门地区:按厦门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系数

(2)受害人在60-75岁之间

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伤残系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伤残系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维修费用参照配制机构意见确定

10.丧葬费

丧葬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个月

11.死亡赔偿金

南安市一般地区(厦门除外):按南安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南安市厦门地区:按厦门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居民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2)受害人在60-75岁之间

居民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12.被扶养人生活费

南安市一般地区(厦门除外):按南安市上一年度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南安市厦门地区:按厦门市上一年度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1)被扶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被扶养人实际年龄)÷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计算时不包含该系数)

(2)被扶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计算时不包含该系数)

(3)被扶养人在60-75周岁之间,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被扶养人实际年龄-60)]年÷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受害人死亡的,计算时不包含该系数)

(4)被扶养人在75周岁以上,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5年÷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计算时不包含该系数)

(5)被扶养人有数人时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13.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在受害人遭受严重的人身伤害,致残或者死亡的情形下,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在精神上遭受巨大创伤,并基于此而要求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一定数额的赔偿,具体金额应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交通事故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经济能力、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14.财产损失

可能同时包括维修被损车辆所支出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车辆重置费、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注: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该南安市交强险计算方式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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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下来,我不服从。要上诉?

姜萌律师 最近回复:

您不服一审判决,有权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这是您行使诉讼权利、寻求司法救济的重要途径。请务必抓住上诉期,认真准备上诉材料和理由,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以增加在二审中获得有利判决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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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仲裁时效有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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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工伤赔偿仲裁时效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时效可中断、中止,劳动者要及时收集证据并在时效内申请仲裁。 法律解析: 按照法律规定,工伤赔偿仲裁时效设定为一年,起算点是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时。期间若出现当事人向对方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对方同意履行义务的情况,仲裁时效中断,中断后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无法在规定时效内申请仲裁,仲裁时效中止,中止原因消除后时效继续计算。在实际情况中,劳动者遭遇工伤时,及时收集证据并在仲裁时效内申请仲裁十分关键,这是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如果在处理工伤赔偿仲裁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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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赔偿仲裁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此期间可因主张权利、请求救济、对方同意履行而中断,中断后时效重新计算;也会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中止,中止原因消除后时效继续计算。 2.劳动者遭遇工伤后,及时收集证据并在时效内申请仲裁至关重要。因为一旦超过仲裁时效,可能会丧失通过仲裁途径获得赔偿的机会,自身合法权益难以保障。 3.为保障权益,劳动者应在发生工伤后第一时间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工伤事实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医疗记录等。同时密切关注仲裁时效,若出现时效中断或中止情形要保留相关证据。若对仲裁时效把握不准,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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