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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夫妻婚后未付房贷的财产处理分两种情况,婚后共同购房的,未还房贷是共同债务,离婚可协商房屋归属与债务承担;一方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归产权登记方,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属共同财产,未还房贷由产权登记方承担。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与之对应的未还房贷自然是共同债务。离婚时,夫妻双方可就房屋归属和债务承担进行协商,取得房屋的一方需继续还贷,并对另一方给予相应补偿,补偿数额要综合房屋购买情况和增值情况等确定。若房屋是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虽然房屋归产权登记方,但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产权登记方要对另一方补偿,未还房贷由产权登记方承担。若双方协商不成,可以诉至法院,法院会依据实际情况判决。如果大家在处理此类夫妻房贷财产问题上遇到困惑,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