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与案外人签订了《房产转让协议》,支付了大部分购房款,还自行完成了案涉房产的补交地价手续,满心期待着能顺利过户。然而,案外人却突然变卦,拒不配合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这让委托人陷入了困境,房产所有权无法转移,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严重威胁。
20XX年,当委托人在过户问题上四处碰壁、毫无头绪时,找到了广东邦企律师事务所的章世铿律师。章世铿律师自2016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尤其在民商事纠纷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处理过众多经济案件,对于此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有着丰富的经验。章世铿律师了解情况后,意识到本案的关键在于收集和整理能证明委托人已履行义务、案外人违约的证据。
章世铿律师首先对案件事实进行了全面梳理,仔细核实了委托人提供的《房产转让协议》、购房款收据、补交地价相关票据及房产证等核心证据。他确认双方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委托人已依约履行主要付款义务且完成划拨房产过户的地价补缴手续,而案外人拒不配合过户的行为已构成违约。
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章世铿律师迅速拟定了诉讼方案。按照法律规定的举证期限,他在短时间内收集并向法院提交了委托人身份证明、案外人身份信息、《房产转让协议》、付款收据、补交地价凭证、房产证等全套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若按照普通代理方式,可能会因为证据收集不及时或不完整,导致案件进展受阻甚至败诉。而章世铿律师凭借对程序规则的熟悉和高效的行动,避免了这种情况的发生。
案件立案后,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庭审中,案外人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章世铿律师在庭审中充分发表代理意见,清晰阐述案涉《房产转让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委托人已全面履行合同主要义务,案外人作为出卖人,协助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是其法定义务和合同约定义务,其拒不配合的行为严重侵害委托人合法权益,法院应支持委托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完全采纳了章世铿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缺席判决:一、确认委托人与案外人于20XX年X月XX日签订的《房产转让协议》合法有效;二、判令案外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协助委托人办理案涉房产的过户登记手续,过户税费由委托人自行承担;三、本案受理费、公告费合计3400元,全部由案外人负担,委托人已预交的上述费用,由案外人迳付委托人。虽然目前法院已经作出了有利判决,但案外人是否会积极配合办理过户手续仍不确定。章世铿律师告知委托人,若案外人不履行判决,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保障委托人最终能完成房产过户,这一安排为委托人保留了最后的维权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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