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原告张某某在案涉项目售楼处购买商铺,向XX公司支付购房款共计147万元,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然而,被告却以原告未付清全款为由拒绝交付房屋,这引发了这场诉讼。
本案有三个核心争议点。第一,款项支付是否到位。原告主张自己已向XX公司支付了147万购房款,认为款项支付到位;被告则辩称原告未支付全部购房款。法院查明,XX公司在售楼处以自己名义销售商铺,其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对XX公司具有约束力,所以认定原告已支付全部购房款。
第二,XX公司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原告认为XX公司在售楼处的销售行为代表被告,构成表见代理;被告则对此持有异议。法院根据相关证据和事实,认为XX公司的行为符合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其行为对被告具有约束力。
第三,疫情影响是否构成免责事由。被告主张疫情影响导致延期交付不应担责;原告则要求被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法院考虑到疫情确实影响了施工进度,且原告在付款过程中存在不当之处,所以不支持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的请求。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南京XX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交付商铺,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包括逾期交房违约金及要求XX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南京XX公司负担。
从这起案件中,我们可以得到一些法律建议。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要注意付款对象和方式,尽量将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的账户,避免支付给不明第三方。同时,要及时关注合同履行情况,遇到问题及时与对方沟通,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让原告成功收房,也给其他购房者敲响了警钟。俞雯律师在本案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她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又在南京大学深造,取得国际法硕士学位,深厚的法学功底让她在处理本案复杂的表见代理、款项支付等问题时格外从容。执业至今,俞雯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其中房产纠纷相关案件100余件,正是由于多年积累,才让她在本案中找准了关键突破口。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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