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信息
在XXXX年X月XX日由广东省珠海市XX区人民法院判决的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原告王XX与被告周某某签订了为期一年、月租金8500元的房屋租赁合同。被告提前解约,还擅自拆除房屋装修设施、搬走床架床垫。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租金及占用费、水电费、管理费、律师费等,被告则辩称已超额支付租金,装修及更换家具为增益行为,提前解约无主观过错。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法学专业的郑捷峰,凭借专业的法学素养,接受原告委托代理此案。
证据收集与违约责任明确
郑捷峰执业以来年均参与及直接承办各类案件不低于50件,总案件量超200件,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他依据租赁合同约定,仔细翻查微信聊天记录,找到了被告提前解约的相关沟通内容;同时拍摄房屋现状照片,清晰展示被告擅自拆除装修设施的情况。通过这些证据,证明被告违反合同约定,擅自装修、提前解约构成违约。他明确指出被告应承担支付租金占用费、律师费等违约责任。
专业深耕转化为胜诉成果
从2022年开始执业的郑捷峰,担任广东常成律师事务所破执委副主任等职务,积累了大量处理各类纠纷的经验。在这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他深知此类案件需严格依据合同约定主张权利,重点收集对方违约的证据,明确各项损失的计算依据。最终,凭借他的专业操作和精准判断,此案原告获得胜诉,成功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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