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按时支付房款,可开发商却未在约定时间交房,且以政策性停工为由拒绝支付违约金。王某某面临着有理说不清,难以拿到违约金的困境。20XX年案件进入诉讼阶段时,王某某找到江苏恒山律师事务所,魏雅雯律师接手此案。魏雅雯自2019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400件,其中民事案件300余件,在合同纠纷领域经验丰富,处理过众多类似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她深知此类案件中,对于“不可抗力”的认定是关键,于是第一时间仔细研究合同条款和相关政府文件。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时间紧迫,必须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完成关键证据的梳理和提交。按照常规思路,可能只是简单地对开发商提出的停工证据进行反驳。但魏雅雯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采取了更具针对性的策略。她深入分析开发商提供的多份政府文件和监理日志,将停工原因进行细致分类。对于国家公祭日及中考、高考期间、冬春季节环境空气质量管控这类每年规律性出现的环保管控事由,她指出开发商作为专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能够预见并提前做好安排,不能将其作为不可抗力扣除停工天数。对于2015年南京国际马拉松赛事空气质量管控停工、G20峰会期间扬尘管控停工,因发生在合同签订之前,也不应扣除。而对于江苏发展大会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停工6天,经核实符合不可抗力条件,予以扣除。
魏雅雯律师还针对开发商提出的因新规定增加工作要求导致逾期交房的抗辩,进行了有力反驳,指出这不足以构成逾期交付房屋的正当理由。同时,对于开发商主张违约金过高的说法,她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要求开发商提供证据证明,但开发商未能提供,从而成功驳回了该主张。
最终,法院采纳了魏雅雯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开发商向王某某支付违约金27595元。不过,目前该判决虽然已下达,但开发商是否能按时履行支付义务尚不确定。魏雅雯律师告知王某某,如果开发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违约金,可在判决生效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保障其合法权益。这一安排为当事人保留了后续维权的路径,确保王某某的利益能够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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