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X本平静地居住在已生活21年的房屋里,然而因原房主王X涉及债务纠纷,房屋被法院查封并拟执行。柳X提出执行异议被驳回,面临失去住所的困境。在此情况下,柳X委托了浙江嘉兴俞国锋律师,期望能通过法律途径保住自己的房屋。
浙江嘉兴俞国锋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2个年头,累计承办案件逾500件,在民商领域尤其是债权债务纠纷方面经验丰富。他秉持“当事人的满意是我们最大的追求”这一执业理念,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俞国锋律师是嘉兴市律师协会会员,还担任中共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2018年被评为“2017年度法治桐乡法治政府建设先进个人”,这些荣誉都彰显着他在法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贡献。接受委托后,俞国锋律师迅速展开工作。他深知本案的关键在于证明房屋买卖的真实性、已付全款、合法占有且非因自身原因未过户。围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8条,他重点组织证据。首先是补签的《房屋转让协议》,虽然是2009年补签,但也是证明房屋买卖关系的重要依据。俞国锋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深知这份协议在案件中的重要性,仔细研究协议内容,确保其能为案件提供有力支持。接着,他收集社区居委会及邻居出具的居住证明,这些证明可以直观地体现柳X已合法占有该房屋多年。同时,装修、家电购买、通信、电视等生活凭证,也从侧面证明了柳X对房屋的实际使用和居住情况。俞国锋律师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认真梳理这些生活凭证,将它们与案件紧密联系起来。
为了证明非因柳X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俞国锋律师收集了证人证言,证明柳X多次催促王X办理过户。此外,他还找到了柳X原单位破产安置费凭证,佐证购房资金来源。通过这些间接证据,俞国锋律师成功构建了一个严密的证据链,还原了2000年口头买卖、交付、居住、装修、催促过户等完整事实链条。在庭审过程中,面对被告关于“伪造协议”“借用房屋”等质疑,俞国锋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庭审经验,进行了有力的驳斥。他清晰地阐述了证据之间的关联性和证明力,让法官能够全面了解案件事实。
最终,法院采纳了俞国锋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柳X在查封前已合法占有房屋,已支付全部价款,非因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符合《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28条,权利足以排除执行。判决停止对该房屋的执行,并解除查封。俞国锋律师在本案中,面对诸多不利条件,精准运用法律,通过系统组织间接证据,成功为当事人保住了居住21年的房屋。他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他在法律行业赢得了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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