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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房委托更名未履约:律师如何助力追回应得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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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1 · 1977人看过
房产纠纷专业律师 朱晨阳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687人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海南国岛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601202210467900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9946691891
案例展示:14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朱晨阳律师(电话:19946691891),辽宁大连人,中共党员,海南大学全日制硕士,现执业于海南国岛律师事务所,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海南省律师协会会员,曾就职于国企从事多年相关工作。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房屋买卖、房屋权属、土地纠纷、案外人异议)、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债权债务、追偿权等)、婚姻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熟稔海南省法院处理案件流程。 曾承办大量疑难复杂的民商、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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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朱晨阳,执业2年,专注于合同纠纷领域。在这起回迁房委托更名合同纠纷中,朱晨阳通过分析案件关键,以合同约定为依据,帮助原告向被告主张退还意向金及违约金。最终,原告的诉请全部被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支持。
回迁房委托更名未履约:律师如何助力追回应得款项

2021年X月XX日,一起回迁房委托更名引发的合同纠纷悄然拉开帷幕。原告经朋友介绍与被告1签订《委托合同》,约定被告1作为居间人帮助原告购买位于海口市江东新XXxxx棚改回迁房屋,并为原告办理更名手续,委托期限为2021年X月XX日至2021年XX月XX日,当日原告向被告2个人账户转账10万元意向金。之后,原告与被告1又重新签订《委托合同》,将委托期限延长至2022年X月XX日,还约定若被告1未在该期限内办理更名手续,应于2022年X月XX日一次性退还已收到的20万元意向金及2万元违约金

然而,新《委托合同》约定的委托期限届满后,被告1既未按约如期为原告办理更名手续,也未在规定时间退还原告意向金及违约金。此类通过签订合同购买政策性房屋、回迁房屋的案件,在近些年来随着社会发展而高发。在这种情况下,朱晨阳律师介入了此案。

朱晨阳,执业于海南国岛律师事务所,有着丰富的合同纠纷办案经验。他深知在这类案件中,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竭力主张多方作为被告主体来承担责任是帮助委托人实际取回款项的基础。朱晨阳仔细研究合同条款,以合同约定为关键切入点,为原告制定了清晰的诉讼策略。

在诉讼过程中,朱晨阳依据合同约定,向法院详细阐述被告的违约事实,强调原告应得的权益。他通过严谨的逻辑和充分的证据,为原告争取最大利益。

最终,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原告的诉请全部被支持。朱晨阳在执业2年的时间里,凭借对合同纠纷案件的深入研究和精准分析,成功帮助众多像本案原告一样的当事人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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