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XX年XX月21日,原告钟与被告昆明教育信息XX签订了《招商入驻合同》,打算租用云南职业学院二食堂位置经营超市,支付了550000元。之后原告发现被告并非合法承包该食堂,无签约权力,便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双倍返还相关款项。被告却称合同已履行完毕,款项用于其他合同,还提供了微信聊天记录和第三方合同作为证据。
证据初查:锁定关键问题
云南昆明柴昊然律师接手此案后,第一时间开始查阅案卷。他仔细查看合同条款,将合同中关于租赁标的、租金支付、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逐一标记。在查看被告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时,柴律师逐字逐句分析,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试图从中找出双方是否真的就变更租赁标的达成共识的线索。同时,他对被告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进行详细审查,查看合同的签订时间、内容与本案的关联性。通过初步审查,柴律师发现被告是否拥有案涉租赁物的转租权是关键问题。
深入挖掘:还原事实真相
为了核实被告的转租权情况,柴律师前往云南职业学院进行调查。他与学院相关负责人沟通,查阅学院关于二食堂承包的相关文件,获取了被告没有合法承包权的证据。在款项性质的认定上,柴律师仔细研究原告支付款项的凭证和被告开具的收据,结合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确定18万元为XX,其余37万元为预付租金。通过一系列的调查和证据收集,柴律师逐渐还原了案件的事实真相。
庭审辩论:依据证据胜诉
在庭审中,柴律师依据审查和挖掘到的证据进行了有力的辩论。他指出被告未能证实拥有案涉租赁物的转租权,双方签订的《招商入驻合同》应属无效。对于款项性质,他清晰地阐述了18万元XX应双倍返还的法律依据。最终,法院采纳了柴律师的观点,判决被告返还25万元,并对诉讼费用进行了合理分担。柴昊然律师凭借对证据的严格审查和细节挖掘,成功为原告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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