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A公司与马X在2019年4月签订了商铺租赁合同,约定了租赁期限、租金标准、免租及违约金条款等。马X按约支付了首年租金341425元,但之后便出现了租金拖欠的情况,合同期内尚欠租金409711元。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然而马X以B公司名义继续使用案涉房屋至2024年7月。被告辩称因疫情无法经营,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原告未及时催缴租金,且已于2024年7月搬离租赁房屋。
这场纠纷让A公司陷入了麻烦。一方面,租金长时间未收回,给公司的资金流转带来了压力;另一方面,被告的抗辩理由也给案件的走向增添了不确定性。
在这个关键时刻,A公司委托了内蒙古策度律师事务所的鲁春雷律师。鲁春雷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66件,在经济纠纷领域深耕多年,成功办理相关案件98余件,在建设工程、买卖、借贷等细分类型上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
2024年8月9日,法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鲁春雷律师作为A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在庭审过程中,鲁春雷律师结合双方举证材料及庭审陈述,帮助法院查明了关键事实。原来,原告与马X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明确了各项条款,马X未按约支付租金;合同到期后双方虽未续签,但马X以B公司名义继续使用房屋,且原告已制定案涉房屋后续市场租赁价格;同时,马X作为B公司唯一股东,未举证证明其财产与B公司财产相互独立。
最终,法院作出了判决。被告马X、B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给付原告A公司房屋租金789467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731.2元,由二被告负担5847.5元,原告负担1883.7元。判决理由是案涉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且出租人未提出异议,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承租人应按约定支付租金,法院依原告制定的市场价格核算出合同到期后16个月的租金,与合同期内欠付租金合计支持789467元;马X作为B公司唯一股东,未举证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原告未举证证明其曾向被告主张租金及续签合同,故对其违约金诉求不予支持。
通过这场官司,A公司成功追回了大部分租金,缓解了资金压力。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得到一些法律建议。对于出租方来说,在签订租赁合同时,要明确各项条款,包括租金支付方式、时间、违约责任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及时催缴租金,保留好相关证据。对于承租方来说,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遇到问题及时与出租方沟通协商。
这场房屋租赁纠纷最终有了一个较为圆满的结果。鲁春雷律师凭借其多年的执业经验和专业能力,在案件中找准了关键突破口。他深入分析案件事实,准确把握法律适用,为A公司争取到了最大的利益。鲁春雷律师毕业于内蒙古农业大学,有着深厚的法学功底。执业的这些年里,他办过众多同类案件,这让他在处理本案复杂的租赁合同问题时格外从容。本案中那些容易被忽略的细节,恰恰是他在长期执业过程中积累的敏锐之处。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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