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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委托期限限制,追回购房意向金及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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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8 · 1977人看过
房屋买卖专业律师 朱晨阳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687人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海南国岛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601202210467900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9946691891
案例展示:14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朱晨阳律师(电话:19946691891),辽宁大连人,中共党员,海南大学全日制硕士,现执业于海南国岛律师事务所,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海南省律师协会会员,曾就职于国企从事多年相关工作。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房屋买卖、房屋权属、土地纠纷、案外人异议)、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债权债务、追偿权等)、婚姻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熟稔海南省法院处理案件流程。 曾承办大量疑难复杂的民商、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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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1年,原告经朋友介绍与被告1签订《委托合同》购买回迁房并支付意向金,后委托期限延长仍未办理更名及退款。朱晨阳律师准确分析案件关键,以合同约定为依据维权。最终,诉请全部被法院支持。
突破委托期限限制,追回购房意向金及违约金

近些年来,随着社会发展,通过签订合同购买政策性房屋、回迁房屋的案件高发。在这一背景下,2021年X月XX日,原告经朋友介绍与被告1签订了《委托合同》。双方约定由被告1作为居间人帮助原告购买位于海口市江东新XXxxx棚改回迁房屋,被告1为原告办理更名手续,委托期限为2021年X月XX日至2021年XX月XX日,当日原告向被告2个人账户转账10万元意向金。之后,原告与被告1另重新签订《委托合同》,将委托期限延长至2022年X月XX日,并约定如被告1未在该期限内为原告办理更名手续,应于2022年X月XX日一次性退还已收到的20万元意向金及2万元违约金。然而,新《委托合同》约定的委托期限届满后,被告1既未按约如期为原告办理更名手续,也未在2022年X月XX日退还原告意向金及违约金。

此时,朱晨阳律师介入了此案。朱晨阳律师于2022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具备深厚的实战办案经验,尤其在合同纠纷等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朱晨阳律师接案后,凭借对合同纠纷案件的高度敏感,仔细审查了两份《委托合同》。他注意到合同中关于委托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的明确约定,这成为了本案维权的关键证据

朱晨阳律师深知,在这类合同纠纷中,准确分析案件关键、提早预判至关重要。他以合同约定为依据,主张被告1承担违约责任,并竭力主张多方作为被告主体来承担责任,以此为帮助委托人实际取回款项奠定基础。在诉讼过程中,朱晨阳律师充分运用自己对海南省法院处理案件流程的熟稔,高效地推进案件进展。

最终,朱晨阳律师的努力得到了回报。在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的审理中,朱晨阳律师的诉请全部被法院支持。这一结果不仅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朱晨阳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通过此案,我们可以看到朱晨阳律师在处理合同纠纷案件时,能够精准把握案件关键,以合同为武器,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他始终坚持“诉讼只是手段,实现当事人利益才是根本”的原则,用实际行动践行着自己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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