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张某某在项目售楼处买了间商铺,他觉得只要按流程交钱签合同,房子到手就是板上钉钉的事。他向XX公司支付了147万购房款,还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满心期待着早日收房。
可问题来了,开发商以张某某未付清全款为由,拒绝交付房屋。张某某慌了,自己明明已经付了钱,怎么会说没付清呢?他自己尝试和开发商沟通,可开发商就是不松口,这让张某某焦虑不已,反复想不通自己到底哪里出了问题。
无奈之下,张某某找到了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的俞雯律师和冒某某律师。俞雯律师执业多年,在房产纠纷领域经验丰富。
俞雯律师在梳理材料时,发现了关键细节:XX公司在售楼处以自己名义销售商铺。这一细节成了扭转局面的关键。
围绕这个细节,俞雯律师制定了诉讼策略。她指导张某某整理购房时的相关材料,翻找聊天记录,调阅银行流水,以证明自己确实支付了全部购房款。
庭审中,双方就款项支付是否到位、XX公司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疫情影响是否构成免责事由等展开激烈辩论。开发商辩称张某某未支付全部购房款,XX公司涉嫌犯罪,且疫情影响导致延期交付不应担责。而俞雯律师则指出,XX公司在售楼处以自己名义销售商铺,其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对开发商具有约束力,张某某已支付全部购房款,开发商应履行交付与协助办证义务。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南京XX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张某某交付商铺,三十日内协助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驳回张某某其他诉讼请求。听到判决结果,张某某原本极度紧张的心情终于放松下来,长出了一口气。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购房付款要保留好凭证,转账备注用途。第二,遇到问题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购房时要注意保留证据,遇到纠纷不要慌乱。在这个案子里,俞雯律师抓住了XX公司以自己名义销售商铺构成表见代理这一关键细节,助力张某某成功收房。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