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事实
原告A公司与被告马X、B公司产生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A公司把房子租给马X,马X是B公司的唯一股东。双方在房屋租赁过程中,因为租金支付和合同续签等问题产生了矛盾,最终闹上了法庭。
双方的诉求和各自理由
原告A公司要求二被告连带支付2021年7月18日至2024年7月17日期间租金987259元、违约金197451.80元,还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原告觉得自己按照合同把房子租给被告,被告就应该按时付租金,不付就是违约,所以要付违约金。
被告则辩称,因为疫情没办法正常经营,合同到期后也没续签,而且原告一直没及时催缴租金。另外,他们在2024年7月已经搬离了租赁房屋。
法院查明的事实细节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与马X在2019年4月签订了商铺租赁合同,合同里约定了租赁期限、租金标准、免租及违约金条款等。马X按约定支付了首年租金341425元,但合同期内还欠409711元租金。合同到期后,双方没续签,马X以B公司名义继续使用房子到2024年7月。原告已经制定了案涉房屋后续市场租赁价格,而且马X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的财产和B公司的财产是相互独立的。这里的关键证据就是租赁合同、租金支付记录、市场租赁价格制定文件等。
法院的认定逻辑
法院认为,案涉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也没提出异议,按照法律规定,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不过租赁期限变成了不定期。既然继续使用房子,承租人就应该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法院根据原告制定的市场价格,核算出合同到期后16个月的租金,再加上合同期内欠付的租金,一共支持789467元。
对于违约金,因为原告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曾经向被告主张过租金以及要求续签合同,所以法院对原告的违约金诉求不予支持。
另外,马X是B公司唯一股东,他没有举证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个人财产,所以按照法律规定,他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最终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马X、B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给付原告A公司房屋租金789467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731.2元,由二被告负担5847.5元,原告负担1883.7元。
这个案子由内蒙古策度律师事务所的鲁春雷律师代理。鲁春雷律师毕业于内蒙古农业大学,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66件,在经济纠纷领域有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擅长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等领域。
法律建议
从这个案子可以看出,在房屋租赁中,不管是出租方还是承租方,都要重视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出租方要及时催缴租金,保留好相关证据,不然可能会像本案原告一样,拿不到违约金。承租方也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在这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了公正的判决。虽然原告的部分诉求没有得到支持,但也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鲁春雷律师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和深厚的法律功底,在处理这起案件时,准确把握了案件的关键。他承办过众多经济纠纷案件,丰富的经验让他在本案中迅速找准了突破口,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合法利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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