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纠纷中,财产分割尤其是无证房产的处理,常常让当事人陷入困境。李女士就遭遇了这样的难题,她与王先生分居18年,王先生出轨生子,李女士起诉离婚,但婚内购买的房屋未办产权证,法院无法判决分割所有权。在这种复杂的情况下,侯浩亮律师登场了。
侯浩亮2023年开始执业,就职于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他拥有集团公司法务、律师两段完整法律职业经历,在基层司法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经验,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他擅长婚姻、合同、劳动、侵权、刑事辩护等领域,尤其在婚姻案件方面有深入的研究和实践。
面对李女士的案件,侯浩亮律师意识到核心不是“争房子”,而是为李女士争取一个安稳的晚年。他首先通过收集王X与他人的同居证据信息等,锁定了其在婚姻关系中的重大过错,依据民法典第1091条,为后续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奠定基础。接着,考虑到房子无法分割所有权,他果断调整策略,依据民法典第366条至第371条关于居住权的规定,向法院提出请求判决房屋由李X居住,并设立居住权。同时,他向法庭提供了夫妻长期分居的证据、男方出轨的证据、房屋为婚内购买的证据以及李X无其他住所的情况说明。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侯浩亮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房屋由李女士居住并设立居住权,王X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准予双方离婚。
另一起案件中,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刘X称被告翟X多次向其借款115万余元未还,诉请返还借款、支付利息及律师费等。被告辩称案涉资金是赌资,借款金额与事实不符。侯浩亮律师作为被告代理人,精准抗辩款项性质、梳理资金流水与证据链。法院结合借条、银行交易流水、报警回执等证据,逐一核查款项往来。最终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承担。
在办理案件时,侯浩亮律师始终坚持以结果为导向,善于在复杂案件中寻找突破口。无论是为李女士争取居住权益和精神损害赔偿,还是帮助翟先生驳回不合法借贷主张,他都展现出了扎实的专业能力和严谨的办案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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