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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建房起纠纷,地下室权益终获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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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05 · 1894人看过
房产纠纷专业律师 李珂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0年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河南博涛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17201610704046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436025111
案例展示:15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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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告与被告联合建房产生纠纷,被告违约后原告委托李珂律师诉讼。此前被告停工致纠纷难解,律师介入后精准分析,法院最终判决地下室归原告,挽回经济损失。
联合建房起纠纷,地下室权益终获保障

甲某和乙某是某县文化路北侧土地的合法使用权人,20XX年他们与丙某签订《联合建房协议》,后又签补充协议约定地下室完工归丙某。然而丙某拆除原有房屋建成地下室后无故停工,双方产生纠纷。20XX年虽达成《调解协议》,但丙某仍未按期开工。此时,原告陷入了权益难以保障的绝望处境,遂委托河南驻马店的李珂律师提起诉讼。

精准聚焦争议焦点

李珂律师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逾 3500 件,经验丰富。接受委托后,他全面梳理土地权属、规划审批、多份协议及违约证据,精准锁定了协议效力、地下室归属、违约补偿这三大争议焦点。凭借其在各类纠纷处理上的丰富经验,迅速制定出清晰的诉讼策略,为后续的庭审做好充分准备。

有力驳斥被告抗辩

庭审中,被告提出多项抗辩意见。李珂律师结合《民法典》《建筑法》相关规定,有力论证被告无资质致合同无效根本违约应承担补偿责任,以及地下室权益应归土地使用权人的核心观点。他以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完整呈现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让被告的抗辩显得苍白无力。

胜诉保障核心权益

法院审理后认定联合建房相关协议因被告无建筑资质无效,但支持了原告关于地下室权益的核心诉求。最终判决案涉地下室归原告占有、使用、收益,作为被告对原告各项损失的弥补,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按比例分担。至此,委托人的核心权益得以实现,李珂律师用专业和负责为委托人挽回了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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