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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聚众斗殴,从犯自首获轻判?律师揭秘背后辩护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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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01 · 1445人看过
导读:最近,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备受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在一些案件中容易受到不良影响而犯错。那在这类案件中,如何为未成年人争取权益,实现惩戒与挽救相结合呢?下面就来看看田百川律师代理的一起未成年人聚众斗殴案,从中或许能找到答案。

案例讲解

本案由云南泰联律师事务所田百川律师代理。田律师自2021年执业至今,拥有国家法官学院本科学历和中国政法大学学士学位,是丽江市古城区第五届政协委员,擅长婚姻家事、遗产纠纷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刑事辩护等领域,从业以来办理各类民事、刑事案件百余起。

2023年7月18日1时许,沈XX与沈XX酒后发生口角,相约打架。双方各自邀约人员,在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西某某街道福某某路聚集。期间发生冲突,杨XX、何某某、罗XX等十余人追赶并围住杨XX,对其实施殴打,罗XX对杨XX拳打脚踢。经鉴定,杨XX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罗XX经民警电话通知,于2023年8月24日主动到派出所接受调查,且已支付杨XX人身损害赔偿3000元。

公诉机关指控罗XX构成聚众斗殴罪。田律师接手案件后,多次会见罗XX,了解到他是被朋友邀约、被动参与斗殴,未携带及使用刀具。同时仔细查阅案卷,明确罗XX“从犯”的犯罪地位。

庭审中,田律师依据法律,重点论证罗XX具备的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指出罗XX作案时是未成年人,身心发育不成熟,主观恶性小;是从犯,应从轻处罚;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还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最终,法院采纳了田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罗XX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法律干货

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身心发育未成熟,犯罪时会从轻或减轻处罚。家长和学校要加强监管,避免孩子受不良影响。

自首情节: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属于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所以犯错后要及时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积极赔偿: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能体现悔罪态度,在量刑时会酌情从轻。

结语

这起案件让我们看到,法律在惩治犯罪的同时,也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特殊性,给予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田百川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负责的态度,为被告人争取到了公正的判决。如果你在法律方面有疑问,云南泰联律师事务所田百川律师或许能帮到你,律所位于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祥和街道太和路广源商厦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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