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本案由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陈晓伟律师代理。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4年起从事法律工作,至今已执业多年。他是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还担任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等重要职务。20152024年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在刑事犯罪辩护、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企业合规等领域经验丰富。
2022年1月至9月,丁XX、王XX、孟X、张某某、郭X、魏X、刘XX、于XX伙同冯某、韩某某,以XX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XX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名义,以投资XX店铺项目可获高额收益为名,与客户签订《收益权转让合同》,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募集资金2000余万元。郭X犯罪金额为600余万元,2022年9月21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会见郭X,了解公司业务、郭X职位、参与数额、宣传情况等。检察院阶段阅卷后,又和郭X核实数额。法院审判阶段,建议郭X退赔争取从轻处罚,郭X及家属听从建议,退赔15万元。辩护意见指出郭X是从犯,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且积极退赔。
最终,法院认定各被告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郭X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叁拾万元。
案例二
还是陈晓伟律师分享的真实案例。2013年2月至2019年8月,俞X伙同他人,利用多家公司,以承诺收益为名,通过宣讲会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向集资参与人募集资金。被告人郝XX先后担任公司多个职位,参与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达55亿余元。2023年6月28日,郝XX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郝XX投案前咨询律师,律师认为其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建议投案争取自首。郝XX听从建议,在律师陪同下投案。辩护律师为其争取量刑从轻,提出郝XX系初犯、从犯,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退赔部分违法所得,还指出存在重复投资及挂单情形。
法院认为郝XX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鉴于其是从犯,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退赔部分违法所得,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
法律干货
1.主动坦白很重要:在涉嫌犯罪后,主动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能被认定为坦白或自首,这在量刑时会从轻处罚。就像案例中的郭X和郝XX,如实供述让他们获得了从轻处理的机会。
2.积极退赔有好处:如果有能力,积极退赔违法所得,表明自己的悔罪态度,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比如郭X退赔15万元,对量刑起到了积极作用。
3.认清自身作用:在共同犯罪中,要清楚自己所起的作用。如果是从犯,在量刑上会比主犯轻很多。像郭X和郝XX,都被认定为从犯,从而获得了从轻判决。
结语
通过这两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例,我们看到即使涉案金额巨大,只要积极配合、采取正确的应对策略,仍有可能获得从轻处罚。在面对法律问题时,要保持冷静,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陈晓伟律师执业多年,在刑事领域经验丰富,就职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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