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讲解
本案由四川鑫中云律师事务所黄明律师代理。黄明律师是一位兼具深厚财务功底与精湛法律技艺的复合型律师,拥有“财税+法律”双重视角。在步入法律行业前,他在大型央企及知名上市公司从事近十年财务工作,还考取了中国律师、税务师及高级会计师资格,构建了“三师合一”知识体系。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各类刑事民商事案件已逾100件。
南充某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在20年8月31日与被告四川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合同》,负责其某项目二期427户的天然气管道设施建设工程,合同总价208万余元。合同约定,被告签合同后付50万,余款158万余元在“通气点火前”付清。
但合同履行中,被告资金周转困难。20年9月1日,双方在政府部门协调下签《补充协议》,变更付款方式,被告用三期项目50个车位销售款抵扣剩余工程款,承诺最迟20年12月31日前付清。可付款期限到了,被告没足额支付,截至起诉前,还欠工程款本金110万余元及违约金。
黄明律师和赵X律师代理天然气公司起诉,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工程款及按原合同约定银行贷款利率三倍计算的违约金18万余元。
本案焦点一是欠付工程款具体金额,二是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适用原合同还是视为变更后未约定。庭审中,被告认可欠款,但称偿付困难,对高额违约金有异议。
律师采取了一系列策略。首先,通过梳理银行流水、双方盖章确认的《往来款项确认书》等证据,和被告当庭对账,锁定无争议的欠付工程款本金为1,019,541元。其次,针对违约金争议,指出《补充协议》虽变更付款方式和期限、修改违约责任条款表述,但未明确“免除”逾期付款违约责任,还陈述原合同违约金标准约定背景。最后,考虑到法院可能基于公平原则调整违约金标准,律师以确保工程款本金全额支持为核心,将违约金作为争取项。
最终,法院全额支持工程款本金,判决被告支付1,019,541元;认定被告逾期付款违约,酌情裁定违约金自最终确定的逾期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法律干货
证据要扎实: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注意保留银行流水、确认书等相关证据,这样在发生纠纷时才能准确锁定欠款金额,为维权提供有力支持。
关注合同变更:签订补充协议变更合同主要条款时,要明确逾期付款等违约责任的约定,避免出现约定不明的情况,否则可能被视为“没有约定”。
合理设定诉讼预期:在维权过程中,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定诉讼目标,既要争取最大利益,也要考虑裁判的可接受度。
结语
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在遇到工程款拖欠等合同纠纷时,只要证据充分、策略得当,就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黄明律师凭借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当事人解决了难题。黄明律师执业于四川鑫中云律师事务所,地址在南充市嘉陵区陈寿路299号,大家在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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