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股权代持引纠纷,实际股东能否拿回50%股权?看这场官司怎么判!

股权代持引纠纷,实际股东能否拿回50%股权?看这场官司怎么判!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01 · 1506人看过
导读:最近,有不少朋友咨询股权代持方面的法律问题,担心代持过程中权益受损。其实,股权代持纠纷在商业活动中并不少见,处理起来也颇为复杂。今天,咱们就通过一个真实案例,看看实际股东在遇到名义股东不认账时,是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权益的。

案例讲解

本案由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曲智玮律师代理。曲智玮律师自2020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余件,在婚姻家事、公司治理等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尤其专精于婚姻家事案件。他秉持“笃行致远,厚德正生”的执业理念,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

2020年6月,阿XX・麦某某与阿XX・阿XX共同发起设立XX公司,经过多次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显示两人各持股50%。后来,为引进战略投资人,阿XX・麦某某与阿XX・阿XX协商,由阿XX・阿XX代持阿XX・麦某某的股权,阿XX・麦某某退出显名股东行列。然而,阿XX・阿XX受让案外人股权后,工商登记显示其持有公司100%股权,还否认阿XX・麦某某的实际股东身份,拒绝配合恢复其显名股东身份。

阿XX・麦某某将XX公司和阿XX・阿XX告上法庭,诉求确认自己为公司股东,享有50%股权,要求公司办理股东增记手续等。被告及第三人则抗辩阿XX・麦某某未实际出资、已退出公司、相关协议无效、应“先刑后民”中止审理等。

阿XX・麦某某向法院提交了《股东股权确认书》《股权代持协议》等证据。被告及第三人对协议中签名真实性提出异议,还提交了伪造的《证明》《劳动合同》。法院依阿XX・麦某某申请进行两次笔迹鉴定,结果显示协议上第三人签名为本人所签,被告提交文件上原告签名非本人所签。被告申请重新鉴定被驳回。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不适用“先刑后民”,股权代持协议合法有效,阿XX・麦某某系公司实际股东,享有50%股权,被告及第三人应配合完成显名手续。最终,法院支持了阿XX・麦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律干货

1.签订代持协议要谨慎:股权代持存在风险,签订代持协议时要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最好进行公证,确保协议合法有效。

2.保留出资证据:实际股东要保留好出资流水等证据,证明自己的出资事实,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时无法证明自己的股东身份。

3.重视司法鉴定:在遇到签名真实性等争议时,及时申请司法鉴定,通过专业鉴定结论维护自己的权益。

结语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商业活动中遇到股权代持纠纷不要慌,通过法律途径、保留好证据,就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曲智玮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帮助当事人实现了诉求。如果大家在法律方面遇到难题,也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曲智玮律师执业于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地址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绿地中心9层。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