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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变寻衅滋事罪,二审发回重审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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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8 · 1819人看过
导读:本案一审被告人因强奸罪被判两年,二审发回重审后,重审仍判有罪。最终二审法院认定原审违反法定程序,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实现案件逆转。

在这起刑事案件中,被告人一审公诉机关以强奸罪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不服上诉,虽二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但重审法院未组织控辩双方就新罪名辩论,仍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就在被告人陷入绝望之时,云南众济(大理)律师事务所的李学清律师介入了此案。李学清从事刑事实务工作三十余年,从事律师职业10余年,累计办理刑事案件600多起,有着丰富的实务阅历与经验。

抓住程序漏洞

李学清律师接手案件后,仔细审查了整个案件的程序流程。他发现原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存在严重的程序问题。当公诉机关变更起诉罪名为侮辱罪时,原审法院未就拟变更的罪名听取控辩双方意见,也未组织控辩双方就新罪名进行辩论,便径行以寻衅滋事罪对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李学清深知,在罪名可能变更时,必须确保当事人享有充分的知情权、辩护权和辩论机会,未经辩论不得定罪是现代刑事诉讼的铁律。

精准引用法条

李学清律师紧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九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该条款明确指出法院拟变更罪名的,应听取控辩双方意见。他在二审辩护中,精准引用这一司法解释,直击原审法院的程序硬伤,让上级法院无法回避这个关键问题。

逆转案件结局

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李学清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原审法院在变更罪名时,未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属于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的情形。最终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这一结果为被告人争取到了重新审理、甚至无罪的关键机会,成功实现了案件的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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