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在一审中被公诉机关以强奸罪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面对不利判决,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此时,云南众济(大理)律师事务所的李学清律师介入此案。李学清从事刑事实务工作三十余年,从事律师职业10余年,累计办理刑事案件600多起,是经验丰富的刑辩律师。
二审发回重审
上级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然而,重审阶段公诉机关变更起诉罪名为侮辱罪,重审法院却未组织控辩双方就新罪名进行辩论,直接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被告人再次陷入不利局面,再次提出上诉。
程序性辩护逆转
李学清律师在二审中采取程序性辩护策略。他死守“程序底线”,强调在罪名可能变更时,当事人应享有充分的知情权、辩护权和辩论机会。精准引用《刑诉法解释》第295条,指出法院拟变更罪名时应听取控辩双方意见。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法院在变更罪名时未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属于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的情形。
最终裁定纠错
最终,二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这一裁定为终审裁定,程序正义得以捍卫。李学清律师通过程序性辩护,促使上级法院纠正下级法院的程序错误,为当事人争取到重新审理、甚至无罪可能的关键机会,体现了“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前提”的法治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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