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在一审中被公诉机关以强奸罪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面对这样不利的判决,被告人陷入绝望。此时,云南众济(大理)律师事务所的李学清律师介入此案。李学清从事刑事实务工作三十余年,从事律师职业10余年,累计办理刑事案件600多起,经验丰富。
二审发回重审仍错判
上级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重审阶段,公诉机关变更起诉罪名为侮辱罪,但重审法院未组织控辩双方就新罪名进行辩论,直接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被告人再次陷入困境,不服重审判决,再次提出上诉。
程序性辩护扭转乾坤
李学清律师深知程序正义的重要性。他紧扣《刑诉法解释》第295条,该条明确规定法院拟变更罪名的,应听取控辩双方意见。李律师指出原审法院在变更罪名时,未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违反了相关规定,属于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的情形。
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李律师的观点,最终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这一结果为被告人争取到了重新审理、甚至无罪的关键机会,程序正义得以捍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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