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实务里,证据就像一团迷雾,很多案件因证据不足或证据链断裂陷入事实认定困境。在这起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中,何菲娅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对证据的细致审查,成功破解难题。
证据初筛:锁定关键线索
何菲娅律师执业已逾六年,拥有近十年交通事故处理经验与相关法务从业背景。接受委托后,她没有局限于常规的执行程序财产查控。而是仔细调取并分析被执行公司的全部工商档案、年报、股权转让协议等材料。在这些繁杂的资料中,她发现被执行公司原股东高某认缴出资1200万元,出资期限为2015年12月31日,却未履行出资义务就在2019年将股权转让给刘某,且刘某是其原配偶,这明显有逃避出资义务的嫌疑。
法律论证:坚持推进诉讼
一审执行异议被法院以“股权转让时间早于债权确定时间”为由驳回,但何律师没有放弃。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六条,主张在公司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情况下,股东出资应加速到期,且原股东高某作为发起人,其出资义务不因股权转让而免除。
庭上博弈:构建责任链条
高某及被执行公司、刘某均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何律师依然准备充分。她当庭系统陈述事实、列举证据、援引法律,强调高某作为原股东在出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出资义务,转让股权行为具有逃废出资的恶意,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构建了完整的责任论证链条。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何律师的诉讼意见,成功追加高某为被执行人,让案件有了圆满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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