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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从一审驳回到二审胜诉的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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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8 · 1708人看过
导读:原告王某与被执行公司、刘某民间借贷纠纷调解后,两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一审执行异议被驳回,后何菲娅律师介入,通过深入分析和有力论证,使法院完全采纳其意见,成功追加高某为被执行人并担责。

原告王某与被执行公司、被执行人刘某的民间借贷纠纷,虽达成调解,却因两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陷入绝境。此时,何菲娅律师接受委托,踏上了这场艰难的维权之路。何律师执业逾六年,有近十年交通事故处理及相关法务从业背景,是处理重大疑难案件的能手。

一审受挫,深挖线索

一审执行异议中,法院以“股权转让时间早于债权确定时间”为由驳回请求。但何律师并未气馁,她调取并分析被执行公司全部工商档案、年报、股权转让协议等材料,发现原股东高某存在“认缴实缴+到期前转让股权”行为,且受让人刘某为其原配偶,有逃避出资义务的嫌疑。

二审发力,构建论证

二审中,何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六条,主张公司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时,股东出资应加速到期,原股东高某作为发起人,出资义务不因股权转让而免除。在高某等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情况下,何律师准备充分,当庭系统陈述事实、列举证据、援引法律,强调高某逃废出资的恶意。

逆转胜诉,彰显正义

何律师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构建了完整的责任论证链条。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何律师的诉讼意见,判决追加高某为被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高某在未实缴出资的1200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公告费也由高某承担,实现了案件的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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