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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指控发回重审,律师程序性辩护逆转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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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8 · 1571人看过
导读:本案被告人一审因强奸罪被判二年,二审发回重审后又以寻衅滋事罪被判七个月。律师通过程序性辩护,指出原审法院变更罪名未保障被告人辩护权,最终案件再次发回重审,逆转不利局面。

被告人最初被公诉机关以强奸罪提起公诉一审法院直接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面对这一不利判决,被告人陷入绝望。此时,云南众济(大理)律师事务所的李学清律师介入此案。李学清从事刑事实务工作三十余年,从事律师职业10余年,累计办理刑事案件600多起,经验丰富。

二审发回重审仍不利

上级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然而,公诉机关虽变更起诉罪名侮辱罪,但重审法院未组织控辩双方就新罪名进行辩论,直接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被告人再次陷入困境,不服判决再次提出上诉。

程序性辩护扭转乾坤

李学清律师深知程序正义的重要性,在辩护中精准把握三点。一是死守“程序底线”,强调在罪名可能变更时,当事人应享有充分的知情权、辩护权和辩论机会。二是精准引用司法解释,紧扣《刑诉法解释》第295条,指出法院拟变更罪名应听取控辩双方意见。三是以程序促实体公正,即便案件有道德或舆论压力,也绝不放弃程序权利。

最终,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法院变更罪名时未保障被告人辩护权,属于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的情形,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为当事人争取到了重新审理甚至无罪的关键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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