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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从败诉到胜诉的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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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8 · 1708人看过
导读:原告王某与两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调解后无财产执行,一审执行异议被驳回。何菲娅律师介入后,二审逆转局面,法院判决追加原股东高某为被执行人并担责。

原告王某与被执行公司、被执行人刘某的民间借贷纠纷,虽达成调解却陷入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僵局,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一审执行异议也被法院以“股权转让时间早于债权确定时间”为由驳回,王某陷入绝望。此时,何菲娅律师接受委托,决心为其扭转乾坤。

挖掘关键线索

何菲娅律师执业已逾六年,拥有近十年交通事故处理经验与相关法务从业背景,是处理重大疑难案件的能手。她并未局限于常规的执行程序财产查控,而是仔细调取并分析被执行公司的全部工商档案、年报、股权转让协议等材料。发现原股东高某存在“认缴实缴+到期前转让股权”的行为,且受让人刘某为其原配偶,有逃避出资义务的嫌疑。

二审绝地反击

一审败诉后,何菲娅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六条,主张在公司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情况下,股东出资应加速到期,且原股东高某作为发起人,其出资义务不因股权转让而免除。在高某及相关方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时,她依然准备充分,当庭系统陈述事实、列举证据、援引法律,强调高某转让股权行为的恶意。

胜诉完美收官

何菲娅律师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构建了完整的责任论证链条。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她的诉讼意见,判决追加高某为被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高某在未实缴出资的1200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公告费也由高某承担,实现了案件的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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