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纠纷 > 买卖合同纠纷二审逆转,41万余元货款失而复得

买卖合同纠纷二审逆转,41万余元货款失而复得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5 · 1789人看过
导读:XX公司诉园林建设公司支付货款,一审因证据问题败诉。陈兵兵律师代理二审,制定策略扭转局面,法院改判园林公司支付货款本息418826.5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买卖合同纠纷二审逆转,41万余元货款失而复得

在商业交易中,合同纠纷屡见不鲜。XX公司就遭遇了一场艰难的买卖合同纠纷,在一审中,他们的诉求被无情驳回,陷入了绝望的境地。此时,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的陈兵兵律师临危受命,为这场看似败局已定的官司带来了转机。

一审败局

XX公司与园林建设公司签订合同供应石材,园林公司拖欠部分货款。XX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后起诉至法院。然而,一审法院以关键证据《结算审核表》为复印件、无法联系证人、供货数量举证不足等理由,驳回了XX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这一判决让XX公司陷入了困境,不仅货款难以追回,还面临着巨大的经济损失

二审策略

陈兵兵律师接受委托后,对一审判决进行了深入剖析。他制定了以“证据规则突破”和“对方举证责任转移”为核心的上诉策略。首先,他强化证据链条,虽《结算审核表》为复印件,但强调这是园林公司项目经理确认的交易习惯,录音经对方确认真实性成为关键。其次,精准适用举证规则,指出《结算审核表》原件应由园林公司掌控,在XX公司提供初步证据后,举证责任应转移至对方。此外,他还揭示了对方陈述的矛盾之处,将二审争议焦点锁定在“欠付货款的具体金额”上,避免了一审的纠缠问题。

逆转胜诉

南京市xx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陈兵兵律师的上诉意见。法院认定两份《结算审核表》虽为复印件,但有录音佐证且原件应由对方控制,应予以采信。园林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最终,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园林公司向XX公司支付货款本金及利息共计418826.5元,并承担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这场二审的胜利,不仅为XX公司成功追回了货款,也彰显了陈兵兵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卓越智慧。

网站地图

更多#合同事务相关法律知识

更多

合同纠纷最新文章

遇到合同纠纷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