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服务流程,为原告解决了买卖合同拖欠货款及配件款的问题。
证据收集与整理
律师针对被告的抗辩意见,收集了南京某某公司提交的材料入库验收单、送货单、微信聊天记录、资金申请单及北京某某公司10多万元配件款支付记录等证据。这些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证明了双方存在配件买卖事实以及被告已实际履行部分付款义务。
代理意见阐述
律师结合案件事实及法律规定,发表核心代理意见。一方面指出被告抗辩案外人无权结算无事实依据,剩余7000多元配件尾款应予支付;另一方面明确被告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质保金构成违约,应依约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且计算标准及起算时间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
庭审成果
江苏省南京市XX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全面采纳了代理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缺席判决被告北京某某公司支付拖欠货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原告的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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