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房产合同纠纷
俞雯律师于2021年开始在南京执业,为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其承办案件超300件,对房产纠纷格外擅长,成功办理过100多件相关案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约占总数的50%。她的服务对象包括企业和个人,工作方式兼具诉讼与非诉。
在“成功调解房屋买卖‘查封过户’僵局,被告免于高额索赔并促成和解”案中,原告徐XX、王某某起诉被告胡XX、谭XX。原告诉请被告协助房屋过户、支付违约金等。俞雯作为被告代理人,在2024年10月23日案件立案后,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在审理过程中,俞雯积极推动,经法院主持,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于房屋解除查封后三日内配合过户,原告办理过户当天支付增加的购房款16万元。若被告不配合,需支付违约金40万元,且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最终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由原告负担,成功化解了双方的矛盾。
应对租赁合同纠纷
在“终审胜诉,客户免担百万租金,成功驳回对方全部上诉请求”案中,原告马鞍山市XX(经营者黄XX)与被告石XX签订《钢管扣件租赁合同》,石XX委托章XX代为提取租赁物,却未按时归还并支付租金。原告将石XX、章XX及担保方安徽省XX公司诉至法院。俞雯作为被告章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案件。
一审法院认定石XX与章XX存在口头委托代理关系,章XX行为属代理行为,责任由石XX承担,同时考虑原告履约过错,对租金请求部分支持。石XX不服上诉,主张与章XX不存在委托关系。二审中,俞雯等通过提供通话记录、租赁单据内容等证据,证明石XX与章XX形成事实上的委托代理关系。最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驳回石XX上诉,判定石XX归还钢管、扣件,支付租金,担保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解决商品房预售纠纷
在“购房款被渠道方截留147万,律师介入,助力客户最终成功收房”案中,原告张某某购买被告南京XX公司等的商铺,向XX公司支付147万元购房款后,被告以未付清全款为由拒绝交付房屋。俞雯作为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之一参与诉讼。
庭审中,双方就款项支付是否到位、XX公司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疫情影响是否构成免责事由等展开辩论。俞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提出XX公司在售楼处以自己名义销售商铺,其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原告已支付全部购房款。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交付商铺,并协助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虽驳回了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及要求XX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但原告成功收房,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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