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所有权被恶意取得该怎么处理
针对房屋所有权被恶意取得的情形,可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采取以下法律措施:
核心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154条(恶意串通无效)、第148-149条(欺诈/胁迫可撤销)及第311条(排除善意取得):若第三人与无权处分人恶意串通、或通过欺诈/胁迫手段取得房屋所有权,且不符合善意取得要件(非善意、不合理价格、未依法登记),原所有权人有权追回房屋。
具体操作步骤
1.固定证据:收集证明恶意取得的关键材料,包括:
房屋原权属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
对方恶意的证据(如串通聊天记录、不合理低价交易凭证、欺诈/胁迫的证明);
无权处分的证据(处分人无所有权/处分权的证明)。
2.提起诉讼: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请求:
确认所有权转移行为无效(恶意串通情形);
撤销该行为(欺诈/胁迫情形);
判令第三人返还房屋并配合办理过户登记。
3.行政救济(若已过户):若恶意取得已完成不动产登记,可在民事诉讼中一并请求撤销登记,或单独提起行政诉讼撤销登记行为。
注意事项
时效限制:撤销权需自知道/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
优先确权:若房屋被非法占有,可同时主张返还原物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建议尽快委托律师介入,通过司法程序维护所有权。
二、房屋所有权证的所有权人已故怎么处理
房屋所有权人已故,需进行房屋继承过户。首先确定继承人,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无遗嘱则按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继承人需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然后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需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继承人身份证及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
最后,继承人携带公证书、房产证、身份证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若继承人之间对继承事宜有争议,可通过诉讼解决,凭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办理过户。
三、房屋所有权怎么分割
房屋所有权分割方式多样。若共有人能协商一致,可按协商方案分割,如直接划分区域或确定份额比例。协商不成则分情况处理。
按份共有人可随时请求分割,法院会根据房屋实际情况,若能实物分割且不影响使用价值,会进行实物分割;难以实物分割的,可采取折价、拍卖或变卖房屋,再按份额分配价款的方式。
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请求分割。例如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一般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当面临房屋所有权被恶意取得该怎么处理的问题时,除了采取常规法律手段,还有一些后续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若成功追回房屋所有权,在此期间房屋可能产生的租金收益等经济损失该如何主张赔偿。另外,恶意取得方可能对房屋进行了一定改造或破坏,恢复原状的费用又该由谁承担。这些都是与房屋所有权被恶意取得紧密相关的问题。如果您在处理这类问题时还有其他疑问,或者对后续赔偿、责任认定等存在困惑,别让难题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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