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房产纠纷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收违约金的情况有哪些

房屋买卖收违约金的情况有哪些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25 · 1140人看过
导读:房屋买卖中常见收违约金情况如下。卖方违约情形有逾期交房、一房二卖、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居住使用且未处理,买方有权收违约金;买方违约情形包括逾期付款、无故拒绝买房,卖方可收取;双方若出现违反合同其他条款如未按约定办理产权过户等情况,按合同约定,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房屋买卖收违约金的情况有哪些

一、房屋买卖收违约金的情况有哪些

在房屋买卖中,以下是常见收违约金的情况:卖方违约逾期交房,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房屋,买方有权按约定收取违约金。一房二卖,将房屋卖给多个买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且未按约定处理,买方可以主张违约金。买方违约逾期付款,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购房款,卖方可以收取违约金。不履行合同,无故拒绝购买房屋,卖方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双方违约:若合同有约定,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其他条款,如未按约定办理产权过户等手续,守约方也可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二、房屋买卖违约方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房屋买卖中违约方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有:

1.继续履行:若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且合同仍可履行,违约方应继续履行房屋交付、产权过户等义务。

2.采取补救措施:如房屋质量不符合约定,违约方应负责修理、更换等。

3.赔偿损失:违约方需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如房价上涨差价等。

4.支付违约金:合同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应按约定支付。若约定违约金低于或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调整。

三、房屋买卖违约方承担责任有无赔偿上限

房屋买卖违约方承担责任通常有赔偿上限。

若合同有约定违约金,根据《民法典》,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一般司法实践中,若当事人以约定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以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为标准适当减少。

若没有约定违约金,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的损失,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在探讨房屋买卖收违约金的情况有哪些时,除了常见违约情形可收违约金外,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违约金数额的确定,通常会依据合同约定,但如果约定过高或过低,当事人可请求法院调整。另外,若卖方违约后房屋价格大幅上涨,买方除主张违约金外,还可能涉及房屋差价损失的赔偿。要是您在房屋买卖中遭遇违约问题,对违约金的计算、主张流程等存在疑问,别让难题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提供精准解答与建议。

网站地图
更多

房屋买卖最新文章

遇到房屋买卖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