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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电器坏了谁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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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04 · 1188人看过
导读:出租屋电器维修责任优先按合同约定执行。无约定时,依《民法典》,出租人需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对自然损耗或正常使用导致的故障(如空调老化)负责维修;承租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损坏(如恶意毁冰箱)则自行承担责任。承租人应及时通知出租人,紧急情况下可自行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出租屋电器坏了谁修

一、出租屋电器坏了谁修

出租屋电器维修责任通常依据合同约定确定。若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电器维修责任归属,应按约定执行。

若合同未约定,根据《民法典》规定,出租人有义务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一般情况下,电器因自然损耗或正常使用出现故障,维修责任归出租人。例如空调因使用年限长正常老化损坏,应由出租人负责维修。

但如果电器损坏是承租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如租户恶意损坏冰箱,那么维修责任则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应及时通知出租人电器损坏情况,若出租人不履行维修义务,在紧急情况下,承租人可自行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二、出租屋电器损坏法律规定谁维修

根据《民法典》规定,出租屋电器损坏维修责任划分如下:若租赁合同有约定,按约定执行。无约定时,非因承租人过错致使电器损坏,维修义务归出租人,出租人应在合理期限内维修;若其未履行,承租人可自行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因维修影响使用,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

若电器损坏是承租人使用不当等自身过错导致,维修责任则由承租人承担。

三、出租屋电器损坏维修责任归谁

出租屋电器损坏维修责任需依情况而定。若因电器自然老化或正常使用损耗致损,根据《民法典》规定,一般由出租人承担维修义务。出租人应在合理期限内维修,若未履行,承租人可自行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若因承租人使用不当或故意损坏电器,维修责任则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应赔偿出租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双方也可在租赁合同中对电器维修责任作出特别约定,有约定时从其约定。

当我们探讨出租屋电器坏了谁修时,其实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若电器是因为租客不合理使用导致损坏,租客通常需承担维修责任;但要是电器本身质量存在问题,即便在正常使用下损坏,维修责任可能仍归房东。另外,若维修费用较高,双方还需考虑如何分担费用。如果电器损坏影响到租客正常生活,租客在维修期间的权益保障也是个问题。倘若你对出租屋电器维修责任划分、费用分担等问题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人士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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