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房产证转移手续如何办理
离婚后办理房产证转移手续分两种情况。
协议离婚的,双方需携带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房产证等材料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先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有离婚判决书则无需办理公证),再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之后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最后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登记费,领取新房产证。
诉讼离婚的,当事人持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身份证、房产证等,直接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法院的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可依据其办理产权变更。办理时需注意,房产若有贷款未还清,通常需提前还清或与银行协商变更贷款人。整个过程应按房产交易中心的要求和流程操作,确保手续合规。
二、离婚后房产能否归其中一方所有
离婚后房产可以归其中一方所有,具体情形如下:
若双方协商一致,可通过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一方。该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之后按协议办理过户等手续即可。
若协商不成诉至法院,法院会依据房产性质判决。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一般判归该方;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对房产的贡献、有无过错等因素,将房产判给一方,并由获得房产方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三、离婚后房产归子女反悔怎么办
离婚时约定房产归子女,若一方反悔,需分情况处理。
若离婚协议已在民政局备案或经法院判决、调解生效,该约定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规定,一般情况下不能随意撤销。因为离婚协议是双方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达成的整体约定,其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是为了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的妥协,并非单纯的赠与。
若未办理房产过户,一方反悔想撤销赠与,通常不会得到法院支持。除非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受欺诈、胁迫方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向法院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归属的约定。但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欺诈、胁迫事实的存在。
办理离婚后房产证转移手续时,常有人忽略两个关键细节:一是转移过程中涉及的税费问题,比如契税、个人所得税是否有减免政策,不同城市的具体规定是否有差异?二是若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一方,但另一方拒不配合办理过户,该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这些看似细微的问题,却可能直接影响手续办理的效率和最终结果。如果您在办理离婚后房产证转移手续时,对税费计算、过户流程细节,或是遇到对方不配合等棘手情况仍有疑问,别再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能为您提供针对性解答,帮您顺利完成房产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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