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租赁期间发生买卖如何去处理
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房屋租赁期间发生买卖,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新房主应继续履行原合同,直至租赁期限届满。即租客有权按原合同约定,在租赁期内继续使用该房屋,新房主不能以房屋所有权转移为由要求租客提前搬离。
同时,在同等条件下,租客享有优先购买权。若房东要出售房屋,应在合理期限内通知租客,租客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若房东未通知租客而将房屋卖给他人,租客可要求房东承担赔偿责任,但不能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二、房屋租赁期间东西坏了谁负责
房屋租赁期间物品损坏的责任承担,需区分情况。
若因正常使用导致物品损耗损坏,根据《民法典》规定,由出租人负责维修。比如,因日常开关门造成门锁损坏,或正常使用空调致其故障,承租人应及时通知出租人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
若因承租人过错致使物品损坏,由承租人负责。例如,承租人使用不当造成家具损坏、电器烧毁等,需承担维修或赔偿责任。
若因第三人原因造成物品损坏,由第三人承担责任。如访客不小心弄坏屋内物品,由该访客负责赔偿。
双方也可在租赁合同中对物品损坏责任承担进行约定,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三、房屋租赁期间装修费用谁负责
房屋租赁期间装修费用承担问题需分情况而定。
若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有约定,应按约定执行。比如约定由承租人承担装修费用,那么从其约定。
若没有约定,又分两种情形。一是经出租人同意的装修,属对租赁物的改善或增设他物。租赁期届满或合同解除时,形成附合的装修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形成附合的,若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出租人应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若因承租人违约导致,承租人自行承担;若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由双方按公平原则分担。二是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装修,出租人可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当房屋租赁期间发生买卖时,除了要明晰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外,还有一些具体事项需关注。比如,租客在租赁期内仍有权正常使用房屋,若新房东提前收回房屋,租客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租客对于房屋的装修等添附物,在合同无特别约定时,也可能存在一定权益。在这种情况下,您是否对房屋租赁期间买卖后的相关权益保障等问题有疑问呢?如果您想进一步了解诸如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后续租赁手续如何办理等问题,就请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您详细解答房屋租赁期间发生买卖后的各类复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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