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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解除的七种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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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0.22 · 1199人看过
导读:租赁合同解除有七种常见情形。一是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二是约定解除条件成就时一方能解除;三是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随时解除但需提前合理通知;四是承租人未按约使用致租赁物受损,出租人可解除;五是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有权解除;六是承租人逾期不付租金,催告后仍不付,出租人可解除;七是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原因毁损灭失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承租人可解除。
租赁合同解除的七种情形有哪些

一、租赁合同解除的七种情形有哪些

租赁合同解除的七种常见情形如下:

1.协商一致解除: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约定解除条件成就:合同中约定了解除条件,当条件成就时,一方可解除合同。

3.不定期租赁:对于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可随时解除,但应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

4.承租人未按约定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损,出租人可解除合同。

5.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6.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出租人可解除。

7.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原因毁损灭失: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承租人可解除合同。

二、租赁合同解除后继续占有房屋咋处理

租赁合同解除后,承租人继续占有房屋构成无权占有。根据《民法典》规定,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返还房屋。

若承租人逾期腾房,出租人可要求其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该费用参照租金标准计算。若因承租人继续占有房屋给出租人造成其他损失,如房屋损坏、无法及时出租等,出租人还可要求赔偿损失

若承租人拒不返还,出租人可先书面催告其限期搬离。若承租人仍不配合,出租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承租人腾退房屋,并支付占有使用费和赔偿损失。在获得生效判决后,若承租人不履行,出租人可申请强制执行

三、租赁合同解除后的占用费怎么算

租赁合同解除后的占用费,一般参照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计算。依据《民法典》规定,合同解除后,承租人继续占有租赁物无合法依据,构成无权占有,出租人有权要求其支付占用费以弥补损失。

若原租金标准明显高于或低于市场行情,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根据公平原则,结合市场同类租赁物租金水平进行调整。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租赁物用途、市场租金价格波动、承租人实际使用情况等因素确定合理占用费金额。占用费计算期间自合同解除之日起至承租人实际返还租赁物之日止。

当我们探讨租赁合同解除的七种情形有哪些时,需要明确这七种情形对于租赁双方权益有着重大影响。比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双方可能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就可解除合同。再如,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若您在租赁合同中遇到相关问题,或者对这七种解除情形的具体适用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读租赁合同解除的相关法律要点,帮您妥善处理租赁事宜,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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