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口头与合同交房日期不符以谁为准
一般情况下,应以书面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为准。书面合同具有更强的证明力和确定性。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口头约定交房日期,如果没有其他有力证据证明其真实性和准确性,在发生争议时较难被法院采信。书面合同中的交房日期条款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更能准确反映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但如果有其他证据,如录音、证人证言等能充分证明口头约定且与书面合同相悖,且这些证据足以推翻书面合同约定时,可能以口头约定为准,不过这种情况举证难度较大。
二、离婚争取子女抚养权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在离婚争取子女抚养权时,需准备多方面证据。首先是自身抚养能力证明,如稳定收入证明,像工资流水、劳动合同等,以证有经济实力抚养孩子。其次是生活环境方面,比如住房产权证明,显示居住条件适宜孩子成长。再者是孩子意愿证据,若孩子较大能表达意愿,可提供其希望与己方共同生活的相关记录。还有抚养条件优势证据,像教育资源优势,附近优质学校的入学政策等。另外,对方不利抚养因素证据也很关键,如对方有不良嗜好,像赌博、吸毒等被处罚记录;或对方工作不稳定,频繁更换工作的证明等。通过这些证据,能增强己方争取子女抚养权的优势。
三、离婚争取子女抚养权需要准备什么证据
争取子女抚养权需准备多方面证据。首先是自身抚养能力证据,如稳定工作收入证明,体现能为孩子提供良好生活条件;住房情况证明,证明有适宜居住环境。其次是孩子意愿证据,若孩子较大,其表达随一方生活意愿的相关材料很重要。再者是抚养条件优势证据,比如教育资源优势,可提供学区证明等;生活陪伴优势证据,像日常陪伴孩子的照片、视频等。另外,对方不利抚养证据也关键,如对方有不良嗜好的证明、家暴等不利于孩子成长行为的证据。通过充分准备这些证据,能增加争取到子女抚养权的几率,在离婚诉讼中占据有利地位。
当面临口头与合同交房日期不符的情况时,关键是以合同约定为准。合同作为双方明确的约定文件,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不过在实际中,还可能涉及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如果有证据能证明口头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且对方认可,或许能作为参考,但这需要充分的举证。又或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实际行为变更了交房日期,那就要考量相关行为是否构成有效的变更。对于交房日期的认定、证据的收集以及可能的变更情形等方面,若你还有疑问,不要错过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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