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买卖合同跳单违约吗
房屋买卖“跳单”可能构成违约。“跳单”指买方或卖方通过中介介绍后,绕过中介与对方直接交易或通过其他中介达成交易。
若中介已提供房源信息、带看房屋等服务,且双方签订的居间合同中有禁止“跳单”条款,明确约定不得绕过中介私自交易,此时买方或卖方为逃避支付中介费“跳单”,就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中介可要求其按合同约定支付报酬或赔偿损失。
不过,若买方是通过公共资源或其他正当途径获取房源信息,未利用该中介的独家资源和服务,就不构成“跳单”违约。
二、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怎么主张
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主张需依具体情形而定。若协商一致解除,双方签订解除协议即可。
若一方要单方解除,有以下几种常见情况:首先看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是否成就,若成就,解除权人可依约行使解除权,通知对方解除合同。比如约定逾期付款超一定期限可解除,对方逾期未付达到此期限,即可解除。其次,若存在法定解除情形,如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一方根本违约等,解除权人可通过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起诉或申请仲裁,请求解除合同。例如,出卖人故意隐瞒房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买受人可据此主张解除合同。主张解除合同时,要注意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以确保解除行为合法有效。
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需要在哪个法院起诉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一般遵循“不动产专属管辖”原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通常应向房屋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具体而言,若房屋在某区,那就向该区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合同中有关于管辖法院的有效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时,可按约定的法院起诉。还有,如果房屋涉及政策性房屋,如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可能会有特殊的管辖规则。在起诉前,建议仔细梳理案件情况,准确确定房屋所在地,并结合具体情形判断管辖法院,以确保诉讼顺利进行。
在探讨房屋买卖合同跳单违约与否时,关键在于判断买方是否利用了中介提供的房源信息、机会等却绕过中介与卖方成交。若存在这种情况,大概率会被认定为跳单违约。然而,实践中跳单违约的认定并非绝对简单。比如,如果买方能证明自己是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获取了相同房源信息并最终成交,那就不一定构成跳单。又或者,中介在带看过程中存在重大过错,也可能影响跳单违约的判定。关于房屋买卖合同跳单违约的具体界定以及您可能面临的相关法律问题,若您仍有疑问,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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