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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无效合同的认定依据有哪些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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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0.07 · 2084人看过
导读:房屋买卖无效合同认定依据有:一方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如出卖人未取得预售许可与买受人订立的预售合同,起诉前取得则有效。合同若有上述情形之一可能被认定无效,双方权利义务依法律规定处理。
房屋买卖无效合同的认定依据有哪些情形

一、房屋买卖无效合同的认定依据有哪些情形

房屋买卖无效合同的认定依据主要有以下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例如,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若合同存在上述情形之一,便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将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二、房屋买卖无效合同的认定依据有哪些情形

房屋买卖无效合同的认定主要有以下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比如通过欺骗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且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如买卖双方为损害他人利益而私下勾结签订合同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像借房屋买卖之名行非法洗钱等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例如合同内容严重违背公序良俗。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像违反房屋限购政策签订的买卖合同

6.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房屋买卖行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等实施的此类行为。

7.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房屋买卖行为(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

三、房屋买卖无效合同的追认标准是什么

房屋买卖无效合同不存在追认一说。无效合同自始无效,无需追认使其生效。

根据《民法典》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存在以下情形会被认定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

一旦合同被认定无效,双方应返还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有过错的一方还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若双方都有过错,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关键在于准确判断合同是否符合无效的法定情形,而非追认。

当我们探讨房屋买卖无效合同的认定依据有哪些情形时,除了正文提到的常见情形外,还存在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注意。比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也可能被认定无效。另外,如果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这样的房屋买卖合同同样无效。在房屋买卖过程中,若对合同效力存疑,或者想进一步了解如何避免合同无效等问题,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帮您在房屋买卖中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规避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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