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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不想卖了但未签合同要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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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6.05 · 2034人看过
导读:卖房不想卖且未签合同,一般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此责任指合同订立中,一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致另一方信赖利益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卖房人可能需赔偿买房人因信赖其卖房产生的合理费用,如看房、中介费用等。具体赔偿范围和金额依实际情况定,包括实际损失、双方过错程度等,友好协商或可避免法律纠纷。
卖房不想卖了但未签合同要承担什么责任

一、卖房不想卖了但未签合同要承担什么责任

若卖房不想卖了但未签合同,一般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买房人可能因信赖卖房人会卖房而产生了一些合理的费用支出,如看房费用、中介费用等,卖房人需对买房人的这些信赖利益损失进行赔偿。但具体的赔偿范围和金额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如买房人的实际损失、双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如果双方能够友好协商解决,可能会避免法律纠纷的产生。

二、卖房未签合同反悔是否需担法律责任

卖房未签合同反悔是否担责,需分情况看。若仅口头约定,无书面合同,一般难以认定存在受法律严格保护的合同关系,卖方反悔通常无需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但如果有证据证明存在预约合同,如认购书等,且其中明确了房屋买卖的主要条款,卖方反悔可能构成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比如双倍返还定金等。另外,即使没签合同,若买方有实际履行行为,像支付部分房款、装修房屋等,卖方反悔可能构成缔约过失责任,需赔偿买方信赖利益损失,包括为买房支出的合理费用等。

三、未签卖房合同却反悔,需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未签卖房合同却反悔是否担责及担责类型,需看具体情况。

若双方虽未签书面合同,但已达成口头协议且满足合同成立要件,一方反悔构成违约。根据《民法典》,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赔偿因反悔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已支出的费用、错过其他交易机会的损失等。

若存在定金约定,收受定金一方反悔,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付定金一方反悔,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若只是初步协商,未形成有约束力的合同,反悔一般无需承担法律责任,但从诚信原则出发,可能需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当我们探讨卖房不想卖了但未签合同要承担什么责任时,要知道即便没签合同,也并非毫无责任。比如可能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要赔偿购房者为购房所做准备工作产生的合理费用,像看房的交通费用等。而且这种行为可能损害自身商业信誉。要是购房者已为购房投入了大量时间精力,虽然没签合同,但从公平诚信角度,卖房者也可能面临一定道义和潜在法律层面的压力。你是否正面临这种卖房的纠结情况呢?若对未签合同却不想卖的责任承担、赔偿范围等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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