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卖房不想卖了但未签合同要承担什么责任
若卖房不想卖了但未签合同,一般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买房人可能因信赖卖房人会卖房而产生了一些合理的费用支出,如看房费用、中介费用等,卖房人需对买房人的这些信赖利益损失进行赔偿。但具体的赔偿范围和金额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如买房人的实际损失、双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如果双方能够友好协商解决,可能会避免法律纠纷的产生。
二、卖房未签合同反悔是否需担法律责任
卖房未签合同反悔是否担责,需分情况看。若仅口头约定,无书面合同,一般难以认定存在受法律严格保护的合同关系,卖方反悔通常无需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但如果有证据证明存在预约合同,如认购书等,且其中明确了房屋买卖的主要条款,卖方反悔可能构成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比如双倍返还定金等。另外,即使没签合同,若买方有实际履行行为,像支付部分房款、装修房屋等,卖方反悔可能构成缔约过失责任,需赔偿买方信赖利益损失,包括为买房支出的合理费用等。
三、未签卖房合同却反悔,需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未签卖房合同却反悔是否担责及担责类型,需看具体情况。
若双方虽未签书面合同,但已达成口头协议且满足合同成立要件,一方反悔构成违约。根据《民法典》,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赔偿因反悔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已支出的费用、错过其他交易机会的损失等。
若存在定金约定,收受定金一方反悔,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付定金一方反悔,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若只是初步协商,未形成有约束力的合同,反悔一般无需承担法律责任,但从诚信原则出发,可能需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当我们探讨卖房不想卖了但未签合同要承担什么责任时,要知道即便没签合同,也并非毫无责任。比如可能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要赔偿购房者为购房所做准备工作产生的合理费用,像看房的交通费用等。而且这种行为可能损害自身商业信誉。要是购房者已为购房投入了大量时间精力,虽然没签合同,但从公平诚信角度,卖房者也可能面临一定道义和潜在法律层面的压力。你是否正面临这种卖房的纠结情况呢?若对未签合同却不想卖的责任承担、赔偿范围等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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