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分期购买能否约定行使所有权
1.分期付款买卖中保留所有权约定可保障出卖人权益,降低交易风险。当买受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出卖人有权取回标的物,但买受人已支付大部分价款时,出卖人取回需符合法定情形。
2.若出卖人取回标的物,买受人在回赎期限内消除取回事由可主张回赎。若未回赎,出卖人可另行出卖标的物。
3.建议出卖人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付款方式、期限、所有权转移条件等重要条款,当买受人违约时及时催告并保留相关证据。买受人应按约定支付价款,若遇到困难及时与出卖人协商争取宽限期,避免标的物被取回。
二、民法典分期购买约定行使所有权是否合法
民法典规定,分期购买中约定保留所有权是合法的。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一条,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这种约定在分期购买场景中较为常见,目的在于保障出卖人权益,当买受人不依约支付价款或有其他违约行为时,出卖人能依据约定保留对标的物的所有权。不过,出卖人对标的物保留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而且,若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所以,分期购买中约定行使所有权本身合法,但需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
三、民法典分期购买未付款时所有权归属咋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在分期购买未付款时,所有权归属要看当事人的约定。若当事人约定标的物所有权自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时起转移,那么在买受人付清全部款项前,所有权归出卖人。
比如甲分期购买乙的汽车,约定甲付清全部车款后汽车所有权才转移,在甲未付清款时,汽车所有权仍归乙。
若当事人没有约定,一般标的物交付时起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但出卖人在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等义务时,享有取回标的物的权利。不过,若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法院不予支持。
当探讨《民法典》中分期购买约定行使所有权这一问题时,除了基本的约定规则外,还有一些拓展要点值得关注。比如,若在分期购买过程中,买方未按约定支付价款达到一定比例,卖方依据约定行使所有权取回标的物后,买方在一定合理期限内消除违约情形,是否还能重新获得标的物的占有使用呢?另外,当标的物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毁损灭失时,所有权的约定效力又该如何判定呢?如果您对《民法典》分期购买约定行使所有权及这些相关拓展问题存在疑问,别让困惑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