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到期不交房租能否解除合同
众所周知,租赁物业需要支付相应的租金作为对出租方的合理补偿。租金的具体金额以及支付截止日期通常为出租方与承租方共同商议并达成共识的结果。若承租方未能如期支付约定租金且经出租方多次催缴仍未履行义务的话,出租方可依法解除租赁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租金支付期限】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违反支付租金义务的法律后果】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房屋到期不搬走强占可以报警吗
面对此类情况,诚然可以选择向警方寻求援助,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主要涉及到的还是民事纠纷,因此警方通常对此并不具有管辖权。即使他们介入也只会提供调解方面的协助罢了。因此,对于当前的租金承租人来说,最好采取以下措施:首要步骤应该是积极与房东展开协商,若此方式无法达成共识,那么租房者可以考虑向法庭发起投诉并请求财产保全。在租赁和使用所租用的房产期间,租金支付乃是最为基本的责任之一,因为这既体现出出租人得到的经济效益及权益的行使,同样也是承租方正常使用房屋的必要保证。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承租人必须按期缴纳租金,违约的,应当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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