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手房反水证据都有哪些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出现纠纷时,当事人需向法庭提交诸多重要证据,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买卖合同、资金往来凭证以及房产评估报告等相关文件。
依据法律规定,证据种类繁多,具体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当事人自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所有证据均须经过严格查证核实,方能作为判定事实真相的依据。对于自身所提出的主张,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若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搜集到所需证据,或法院认为审理案件所需证据,则应由法院进行调查收集。法院应遵循法定程序,全面且客观地审查核实各项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二手房交房什么时候
自完成该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之日起,我们保证在伍个工作日之内将此房产完整无损地移交给贵方作为买受人;
其次,一旦贵方成功支付所有首付款,我们将按照先前商定的日期和时间段内,准时向贵方交付所购房产;再者,当贵方被全额支付足额购房款(不包括物业交割担保金)及户口迁出保障金时,同样参照预先制定的合约时间表,贵方将得到受让的房产;
最后,我们承诺严格依据本条款规定,并按照预先设定的时间或特定条件,圆满无误地将该房产转让给贵方。
《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二)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第六百零一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第六百零二条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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